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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条件,推动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职业指导工作的宣传。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非劳动部门就业

服务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

 

则,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