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基
本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
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
代扣代缴。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转移手续。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
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相关待遇等均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明确告之乙方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注意事项。
(二)同时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
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
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先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应向乙方提前公示,签订本合同,视为
乙方已阅读甲方的公示,并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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