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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
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

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
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
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
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
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

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
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
有关规定执行。

三、结语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剧烈转型期,劳资关系日趋复杂化,劳动争

议大量涌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矛盾尤其突出,用人单位应严格
按照《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依

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也应加强法律学习,完善自我保护,遵章守纪善尽责任,
以更好地与用人单位建立、解除劳动关系,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双方共同创造和谐共赢
的社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