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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3、在征得甲方和候选人同意后,组织双方面试。面试后,候选人若被甲方否定,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重新推荐合适人选;若甲方确认了候选人,则乙
方应在一周内完成对候选人的补充考核评价。
4、在甲方确定录用人选后,协助甲方与被录用者签订聘用合同和确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帮助办理被录用者的有关人
事流动手续。
三、服务费用及结算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天内,应向乙方支付起始招聘费用

       元,乙方自收到该费用

后开始招聘。
2、甲方确定的录用人选实际进入甲方单位工作后

 3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票据,

甲方在收到票据的 5 日向乙方支付委托招聘服务费        元。
3.甲方确定的录用人选实际进入甲方单位工作后

 30 日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关票据,

甲方在收到票据的 5 日向乙方支付委托招聘服务费        元整。

4、乙方若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推荐人选,甲方可要求解除本协议。若甲
方未能履行第二条第(一)款要求及附件一相关承诺而影响乙方正常推荐工作,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招聘过程所产生的招聘费。
5、甲方面试后对候选人不满意,乙方应重新给予推荐。如乙方推荐的符合甲方
招聘要求的候选人数达到  

  5 

   人/职位,甲方均不满意,认为无需继续推荐的,

可以要求终止协议,但仍需向乙方支付招聘过程所产生的招聘费。
6、在被录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发现被录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聘,
或被录用者由于非甲方原因而自行辞职的,乙方可免费为甲方重新推荐合适

 

人选;
7

、以上所涉及的费用均以 每人次 计算。

四、附则
1、本协议期满自动终止,若有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应继续履行完毕。

若需续签

的,应在协议期满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签意见,双方再行商议

2、双方应共同遵守和实施以上约定的招聘事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下
与被推荐人联系或达成有损于乙方利益的约定。一经发现作违约处理,乙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甲方支付该岗位一人次的委托招聘服务
费。
3、甲方以《职位说明书》中未说明的条件拒绝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或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没有书面通知乙方而另行招聘《职位说明书》中描述的职位人选,或
委托其他第三方招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甲方支
付该岗位一人次的委托招聘服务费。乙方的求偿权可追溯至本协议生效之日。
4、候选人经甲方审核录取后,甲方与应聘者在实际雇佣或劳动关系产生期间,
任何行为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和应聘者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5、本协议所提及之地址,为双方约定的信件往来地址,若变更的,应该在变
更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通知不及时导致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的
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负有通知义务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着诚信、公平的合作之意,双方涉及本协议完全履行的任何决定都应以邮
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来往,否则,另外一方拒绝履的行为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