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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核实应聘人填写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面试提问的要点:

  1. 请其简述家庭背景;

  2. 陈述过去的经历;

  3. 应征本职位的动机;

  4. 在校喜欢之科目;

  5. 请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6. 陈述自己喜欢向别人谈及的往事;

  7. 请分析所投入行业之现状与未来展望;

  8. 请设想有机会重新选择什么行业;

  9. 请其自述加盟公司将做出什么贡献;

  10. 请其界定成功与失败之涵义;

  11. 询问其喜欢哪类领导;

  12. 询问业余爱好、休闲活动、书籍;

  13. 询问其待遇要求;

  14. 询问其人生目标及安排。

 

  第十三条 涉及录用、面试须澄清的事项:

  1. 待遇和福利;

  2. 录用条件;

  3. 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地点;

  4. 出差和旅行问题;

  5. 报到日期;

  6. 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7. 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第五章 录 用

 

  第十四条 发出录用通知时,附注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应聘人录用后,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六条 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 15 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

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六章 报 到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人事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