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核实应聘人填写事项的真实性。
第十二条 面试提问的要点:
1. 请其简述家庭背景;
2. 陈述过去的经历;
3. 应征本职位的动机;
4. 在校喜欢之科目;
5. 请剖析自己的优缺点;
6. 陈述自己喜欢向别人谈及的往事;
7. 请分析所投入行业之现状与未来展望;
8. 请设想有机会重新选择什么行业;
9. 请其自述加盟公司将做出什么贡献;
10. 请其界定成功与失败之涵义;
11. 询问其喜欢哪类领导;
12. 询问业余爱好、休闲活动、书籍;
13. 询问其待遇要求;
14. 询问其人生目标及安排。
第十三条 涉及录用、面试须澄清的事项:
1. 待遇和福利;
2. 录用条件;
3. 是否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地点;
4. 出差和旅行问题;
5. 报到日期;
6. 能接受录用答复的期限;
7. 其他特殊工作要求。
第五章 录 用
第十四条 发出录用通知时,附注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应聘人录用后,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十六条 应聘人被录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 15 天内不能正常报到,可取消录用资
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第六章 报 到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携录用通知书和其他材料到人事部注册报到。报到事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