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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

布的,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规律规范。我国当前施行的会计行政法规
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990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以第 72 号令颁布《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

作用、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进行了系统规范,特别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应

当设置总会计师,并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
职权重叠的副职。

2000 年 6 月 21 日,国务院以第 287 号令颁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企业财

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重大方面作了规定,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
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

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的以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

(部长令)形式予以公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目前有效的会计部门规章有:《财
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 10 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24 号)、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 25 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

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6 号)、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7 号)、

《企业会计准

——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40 号)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制定会计规范性文

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涉及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第 1

——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

《小企业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

计准则(试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档案管理办

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

证业务基本准则》等。

(一)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

2000 年,财政部针对我国会计制度行业特色浓厚、不同行业之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

性的缺陷,重构会计核算标准框架,核心内容是建立三大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金

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辅之以特殊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办法,目的
是解决我国会计制度的行业可比性问题,同时减轻广大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报

告负担。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见图 1—2。

除金融企业以外
的大、中型企业

金融企业

不对外筹资的小企业

通用经济业务

企业会计制度

( 2001 )

特殊经济业务

 

专业会计核算办法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