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
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
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
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
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十一条 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对方
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
商解决时,可于 3 个月内申请仲裁裁决,或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
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
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 方
单位名称:山西恒康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太原市寇庄南街
81
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7241888
传 真:
7244168
邮政编码: 030012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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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
(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鉴(公)证实行自愿原
则。
订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