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核对供货方的出货报告内容正确性
b) 必要时核对免检部品的外观、型号规格等,确认安全件所取得安全认证的安全认证符号及时
效性。
c) 不定期抽查免检部品的相关性能,以验证供应商的出货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及时纠正、预防。
6.4.5 免检部品的常规试验
制定部品试验指导书,根据需要部品部随机对免检部品进行例性试验。
6.5 免检的取消
6.5.1 发生以下事项时,部品部应立即提出取消免检,提交《免检取消通知书》经部品委员会审批:
a. 连续两月制造过程中免检部品不良率超出标准;
b. 连续两月《
QCDS》考核得分<80 分
c. 免检部品发生批量性品质事故;
d. 收到售后服务相关投诉;
e. 经考核、审查,供应商不具备质量保证能力(或某控制过程发生变化)
6.5.2《免检取消通知书》应标明变更的检查方式,IQC
“
”
收到 通知书 后立即对取消免检的部品按
《免检取消通知书》标示的检查方式进行检查。
6.5.3
“
对于取消免检,实施正常检验的部品,根据本文条款 3
”
免检部品的确立 条件考核、评估,
重新确立实施免检。
6.5.4
“
对于停止六个月未采购的免检部品,根据本文条款 3
”
免检部品的确立 条件考核、评估,重
新确立实施免检。
6.6 免检供应商的管理(《供应商审查表》)
a) 4.5.1 对免检供应商审查每半年实行一次,必要时根据供应商部品品质状况随时制定审查日
期或取消审查,通过审查手段,采取预防的措施,达到质量的控制.
b) 4.5.2 供应商出货报告的真实性。
c) 4.5.3 各种可靠性、环境试验的真实性。
d) 4.5.4 各种改善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有效性。
7 部品加严及放宽检查
7.1 从正常检查到加严检查
当进行正常检查时,如果某一厂家同一编号部品在连续不超过五批中有两批初次检查(不包括
再次提交检查批)不合格,则该编号部品从下一批检查转到加严检查;
7.2 从加严检查到正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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