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实施办法
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协调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
本单位、本项目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认真履行消防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内部的防火
安全、宣传教育、火灾扑救、各种形式的防火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消
防设施的建设及经费保障等工作;
(三)制定本单位内部的防火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五)当本单位本项目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组织扑救,最大限
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和人员伤亡,并如实向上级机关和防火
安全部门报告火灾事故情况。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成立消防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
理工作,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任主任,
消防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安全检查科,具体负责消防安全
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项目也必须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成立消
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机
构的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兵团以及建工师、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防火
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指示和工作部署。及时分析和预测火
灾形势、通报防火安全工作重大信息;
(二)综合管理消防安全工作、拟定防火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协
调和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适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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