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 一条 考评小组应在人力资源部有关汇总资料的基础上 ,
每季度后 10 日内召开评估会,听取各经营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关于
经营管理及工作进度的报告。并对有关资料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2002 年 1 月 15 日前,考评小组及集团人力资源部
应对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得出初步考核结
果。
第十三条 2002 年 1 月 31 日前,集团考评小组应完成对考核
结果的确认工作。报董事局及总裁批准后,通知被考核单位及个人
第5章
考评结果运用及申诉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与被考核单位及个人的收益挂钩,办法如下:
(一)集团总部职能部门:
1.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结果分
为六级,分别是 S 级:95 分以上,A 级:90—95 分,B 级:80—90
分,C 级:70—80 分,D 级:60—70 分,E 级:60 分以下;以上分
数段中的得分值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2.考核等级结果与其部门第一责任人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奖
励年薪的发放比例挂钩,挂钩办法见下表:
考核结果
S
A
B
C
D
E
奖励年薪发放比例
105%
100%
90%
80%
70%
0
3.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述职评价结
果与集团 2002 年是否续聘第一责任人及其年薪标准挂钩。
(二)事业部及其总经理:
1、事业部总体考核:
考核结果与事业部利润分成的发放比例挂钩,办法如下:
考核结果
>95 分
90-95 分
80-90 分
≤80 分
利润分成发放比率
100%
95%
90%
8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