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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 一条   考评小组应在人力资源部有关汇总资料的基础上 ,

每季度后 10 日内召开评估会,听取各经营单位及各职能部门关于

经营管理及工作进度的报告。并对有关资料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2002 年 1 月 15 日前,考评小组及集团人力资源部

应对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估,并得出初步考核结

果。

第十三条  2002 年 1 月 31 日前,集团考评小组应完成对考核

结果的确认工作。报董事局及总裁批准后,通知被考核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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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结果运用及申诉

     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与被考核单位及个人的收益挂钩,办法如下:

(一)集团总部职能部门:

1.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最终得分结果分

为六级,分别是 S 级:95 分以上,A 级:90—95 分,B 级:80—90

分,C 级:70—80 分,D 级:60—70 分,E 级:60 分以下;以上分

数段中的得分值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2.考核等级结果与其部门第一责任人及中高层管理人员奖

励年薪的发放比例挂钩,挂钩办法见下表:

考核结果

S

A

B

C

D

E

奖励年薪发放比例

105%

100%

90%

80%

70%

0

3.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和职能部门第一责任人述职评价结

果与集团 2002 年是否续聘第一责任人及其年薪标准挂钩。

(二)事业部及其总经理:

1、事业部总体考核:

 考核结果与事业部利润分成的发放比例挂钩,办法如下:

考核结果

>95 分

90-95 分

80-90 分

≤80 分

利润分成发放比率

100%

95%

90%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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