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进行批阅。
3、招聘具有专业技能岗位人员,应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加试技能,按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确定。
4、笔试(及技能)、面试考试成绩均以 60 分为最低录取线,笔试(及技能)、
面试与总成绩,任一项不合格,不予录用,人力资源处负责甄选成绩统计,见
《甄选成绩
统计表》
(附件五);
第十二条 背景调查
“
”
外聘厂处级及以上主管,须做背景调查;根据需要可增加 性向测试 ;在应聘人
员通过复试后,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相关背景(工作经历、资质、职业素质、遵
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记录在
《背景调查登记表》
(附件六)上。
第十三条 健康体检
应聘人员通过复试后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安排健康体检(附件七:
《招工体检表》
)。
第十四条 入企审批和录用通知
1 、面试、笔试等通过且通过健康体检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按
入企审批权限
(见附件八)填写
《入企审批表》
(附件九)。审批完成后视需要向应聘人员发出
《录取
通知书》
(见附件十);校园招聘毕业生可在体检前先行办理入企审批。
2 、发
《新进人员准备工作联系单》
(附件十一)至用人部门事务管理人员,准备新
进人员报到所需基本工作、生活之条件;
3、对成绩合格但未录用人员亦予通知,说明如有合适机会即按顺序替补。
第十五条 入企手续办理
1、冒名顶替新进人员,不予录用;
2、新进人员填录
《员工信息登记表》
(附件十二),签订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发放
《新进员工入企确认书》
(附件十三);
3、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接收新进人员,引导新进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工具、生活
备品,确认办公、生活设施等;
4、新进人员上述手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新进员工入企确认书》返回人力
资源处,员工管理师确认其报到手续全部完毕后收回;
5、人力资源处将《新进员工入企确认书》、《入企审批表》、《应聘登记表》、
《员工信息登记表》、《甄选成绩单》、《招工体检表》、《对外招聘面试表》原件等
文件存入员工档案,劳动合同及附件集中管理。
第五章 校园招聘管理
第十六条 招聘学生基本要求
1、保障人才储备,量需而招,适量而止,避免人才浪费;以大专生和本科生为重
点,连续招聘,不断档、不过度招聘,设计合理的人才梯队储备;
2、招聘对象用途明确,专业必须对口(不对口专业按普通工人招聘);
3、通用专业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专业课程不得有补考经历;
4、同等情况下,曾获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5、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要点
序
号
阶段
目的
工作要点
责任人
实施形式
实施时间
1
宣传
阶段
树立公司形象、
扩大在高校中的
知名度
确保宣传的时效性和受众面,
多渠道立体宣传;
行 政 管 理
处、人力资
源处
1、网站、校报、论坛企
业介绍和招聘信息公
告
5 月~
7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