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员进行批阅。

3、招聘具有专业技能岗位人员,应加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加试技能,按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确定。

4、笔试(及技能)、面试考试成绩均以 60 分为最低录取线,笔试(及技能)、

面试与总成绩,任一项不合格,不予录用,人力资源处负责甄选成绩统计,见

《甄选成绩

统计表》

(附件五);

  

第十二条 背景调查

外聘厂处级及以上主管,须做背景调查;根据需要可增加 性向测试 ;在应聘人

员通过复试后,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应聘人员相关背景(工作经历、资质、职业素质、遵
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记录在

《背景调查登记表》

(附件六)上。

  

第十三条 健康体检
应聘人员通过复试后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安排健康体检(附件七:

《招工体检表》

)。

  

第十四条 入企审批和录用通知

1 、面试、笔试等通过且通过健康体检的应聘人员,由人力资源处按

入企审批权限

(见附件八)填写

《入企审批表》

(附件九)。审批完成后视需要向应聘人员发出

《录取

通知书》

(见附件十);校园招聘毕业生可在体检前先行办理入企审批。

2 、发

《新进人员准备工作联系单》

(附件十一)至用人部门事务管理人员,准备新

进人员报到所需基本工作、生活之条件;

3、对成绩合格但未录用人员亦予通知,说明如有合适机会即按顺序替补。

  

第十五条 入企手续办理

1、冒名顶替新进人员,不予录用;
2、新进人员填录

《员工信息登记表》

(附件十二),签订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发放

《新进员工入企确认书》

(附件十三);

3、用人部门须指定专人接收新进人员,引导新进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工具、生活

备品,确认办公、生活设施等;

4、新进人员上述手续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新进员工入企确认书》返回人力

资源处,员工管理师确认其报到手续全部完毕后收回;

5、人力资源处将《新进员工入企确认书》、《入企审批表》、《应聘登记表》、

《员工信息登记表》、《甄选成绩单》、《招工体检表》、《对外招聘面试表》原件等
文件存入员工档案,劳动合同及附件集中管理。

  

第五章 校园招聘管理

  

第十六条 招聘学生基本要求

1、保障人才储备,量需而招,适量而止,避免人才浪费;以大专生和本科生为重

点,连续招聘,不断档、不过度招聘,设计合理的人才梯队储备;

2、招聘对象用途明确,专业必须对口(不对口专业按普通工人招聘);
3、通用专业各科成绩均不得低于 60 分,专业课程不得有补考经历;
4、同等情况下,曾获国家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5、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

  

第十七条 实施要点

阶段

目的

工作要点

责任人

实施形式

实施时间

1

宣传

阶段

树立公司形象、

扩大在高校中的
知名度

确保宣传的时效性和受众面,

多渠道立体宣传;

行 政 管 理

处、人力资
源处

1、网站、校报、论坛企

业介绍和招聘信息公

5 月~

7 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