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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8-302.198-1999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302.198—1999

检修公司纳税管理与核算岗位工作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纳税核算岗位的责任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纳税核算员工作,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依据。

2    责任与权限

2.1 素质要求:

2.1.1 财经类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资格的会计人员担任。
2.1.2 熟悉财会法规,掌握国家税收政策。

2.2 责任

2.2.1 对本单位发票使用和接收发票进行检查,对应交税金和应扣税金进行明细核算。
2.2.2 对违反税收法规的采购行为进行防范制止,并向领导反映。
2.2.3 对报出的税收报表、资料、要负主要责任,同时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2.2.4 对因漏税、多交等不合规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

2.3 权限

2.3.1 对违纪发票,增值税发票有权拒绝受理,并直接责成经办人退回。

2..3.2对价外加税等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汇报。

2.3.3 对填写不清不实、不正确的发票、有权责成经办人员退回。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 工作程序:

3.1.1

负责对发票的 税务机关联 的签收、分类、整理、归档。

3.1.2 负责对应交税金帐务的记帐,及时和总帐、材料帐薄核对。
3.1.3 负责对纳税资料的保管和上报工作。
3.1.4 负责对增值税发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
3.1.5 负责及时编制税收报表,填制纳税申报表。
3.1.6 每月 8 日完成纳税申报及交扣税工作。
3.1.7 当月会计核算完毕后应在次月 3 日及时开出增值税发票送交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2 工作要求

3.2.1 每月按审核后的会计凭证登记纳税帐薄,做到有序有据。
3.2.2 每月

10 日完成税收上交任务。

3.2.3 购货发票抵扣率为本 100%。
3.2.4 每季对纳税情况进行一次专业分析,汇报领导。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

                             

批准

1999-11-10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