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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8—200.02—1999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220.02—1999

现金管理标准

1

主题内题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金收支范围、现金管理应遵守的原则、现金凭证和帐簿的管理、现金管理的检查与考

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部门的现金管理。

2

引用标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3.1

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金收、付管理工资。

3.2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管理等。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现金管理原则

4.1.1

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采取转帐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4.1.2

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4.1.3

严禁用转帐凭证或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1.4

严禁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4.1.5

不准私自挪用现金,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1.6

不准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

                                 

批准

1999-11-1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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