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18—200.02—1999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118—220.02—1999
现金管理标准
1
主题内题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金收支范围、现金管理应遵守的原则、现金凭证和帐簿的管理、现金管理的检查与考
核。
本标准适用于财务部门的现金管理。
2
引用标准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管理职能
3.1
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现金收、付管理工资。
3.2
监督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政策管理等。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现金管理原则
4.1.1
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采取转帐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4.1.2
接受开户银行对现金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4.1.3
严禁用转帐凭证或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4.1.4
严禁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4.1.5
不准私自挪用现金,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4.1.6
不准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临沂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999-10-10
批准
1999-11-10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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