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第二十七条 标准职位体系是指根据职位分析后确定的职位设置体系。标准职位

体系受组织机构、业务模式影响。

 

第二十八条 管理职能人员与生产岗位人员数量比根据上一年度数量比,进行

优化调整。

 

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管理职能岗位采用一岗一人,特殊情况由用人单位报人力

资源部门审批。

(管理职能人员定岗定编流程)

 

第三十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省分公司各部门的标准职位体系建设,并

指导各地市分公司的职位设置与标准职位体系建设。

 

第三十一条 各地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意见,规

范本分公司的职位设置,报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三十二条 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职位设置的变更审批与特殊岗位的多人

任职情况审批。

 

第三十三条 管理职能人员的定岗定编计划于每一财政年度的年初制定。

 

第五章 定岗定编数据存档与申诉

(数据汇总与存档)

 

第三十四条 各地市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分公司定岗定编数据的汇总与分

析,并根据定岗定编制度规定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并报省分公司人力
资源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 省分公司负责制定省分公司定岗定编方案,审批各地市分公司用

人计划和省分各部门的用人计划。

 

第三十六条 定岗定编数据修正期为一年。

 

第三十七条 定岗定编相关数据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保存,保存期 3 年。

 

第三十八条 保存期满,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销毁。

(定岗定编申诉)

 

第三十九条 浙江联通经营管理委员会对省分公司及各地市分公司人员编制由

最终决定权,但应尊重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浙江联通省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的最终决定、修改、废除权归浙江联通省分公司经营管理委

员会。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的实施时间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