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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六)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和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以
及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经贸业务指导、队伍建设、人员选派;联系国际多边
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

,商务部设 28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政务
公开、安全保卫等工作;编辑发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二)人事司。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驻外机构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
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
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综合政策建议。 

  (四)综合司。 

  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
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 

  (五)条约法律司。 

  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方面的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双边经
贸条约和协定之间衔接的意见;承担国际经贸公约拟订的有关工作;审核多双边经贸条约和
协定等谈判文件;组织经贸领域多双边知识产权、投资(保护)协议对外谈判;承担争端解
决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
作。 

  (六)财务司。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商务部归口的各项业务
资金、专项基金、援外经费等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承担本部门
的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市场秩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