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条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是对任职资格的认定,获得任职资格后才能被聘用为相应等级
的技术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评定以定性评价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基本素质/资历作为各职等评定的基
本前提条件,业绩量化指标为评定的必要条件;工作绩效、专业技能作为动态
竞争性条件,主要通过对其是否满足专业/管理能力及职责要求的考评予以评
分,评分时工作业绩和专业技能分别占 70%和 30%的权重;其中占权重
70%的工作业绩又划分为两部分:当期业绩占 30
“
”
%, 当期业绩 指截至评
定期的全年业绩表现;累积业绩占 40
“
”
%, 累积业绩 指近 2 年及以上的业绩
总体表现,设定的目的为肯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连续性贡献。
技术人员职等评定标准参见附件三《各技术职等评定参考标准》。
专业人员是以专业技能从事管理和专业服务工作为主,因此主要根据其
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定标准参见附件四《各专业职等评定参考标
准》。
对连续两次以上绩效考评优秀、对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
“
员,经 专业/
”
技术人员职等职级评定小组 评议可破格晋升职等作为奖励。
第9条 评定时间及方式
每半年结合考核进行评定与调整,其中初级职等为资格认定,中级职等
为评定,高级职等采用评聘结合。
各职等的最终确定方式为:综合考评,集体审议,择优选聘。
第10条
评定流程
“
部门推荐(填写 专业/
”
技术职等评定申报表 并提交材料)→管理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