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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级别逐级晋升,不得越级评定。

3、遇特殊情况,如被评定对象做出突出贡献,可越级评定,但一次

最多不超过 3 级。

4、对新聘人员,一律在试用期满,同意转正后予以评定。

三、评定方法。

1、管理类实行聘用制与聘任制结合(具体评定条件见附表二)。

1)主管级以下(含主管级)岗位实行聘用制,每半年评定一次。

2)主管级以上实行聘任制,每年评定一次。

2、营销类实行聘用制和聘任制结合(具体评定条件见附表三)。

1)业务主任以下(含主任)岗位实行聘用制,每年评定一次。

2)主任以上实行聘任制,每年评定一次。

3、技术类、技术工人类实行认可制,每年评定一次(具体评定条件见

附表四和附表五)。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编制、修订和解

释。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美股生字[2004]054 号

《员工职务序列、发展通道管理办法及评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

附表一:《具体岗位分类表》

附表二:《管理类评定标准表》

附表三:《营销类评定标准表》

附表四:《技术类评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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