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附加价值利益÷附加价值预定目标×加权平均数=附加价值达成率
2. 无附加价值者,则依照各营业部门预定销售比例计算。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考绩计算。
第十条 销售增长率
(一)营业部门:各部门销售增长比例,则应就当期实际销售额与目标销
售额相比较后所得即为销售增长率,其评核规定如下:
1. 销售增长率的考核分数=10 分(考核基准)×达成率
2. 达成率=A+B
(1)A=1+(实际值-目标值)
(2)B=该部门占公司实际销售比例
×部门实际增长率/全公司实际增长率
(3)公司实际增长率若低于 10%时,则最低评核标准仍以 10%计算。
3. 当该期的预定目标值呈负成长时,则不论该项评核分数如何皆不予以
计算。
(二)生产部门:依照与营业部门预定的销售目标评核,但生产部门若有
附加价值产生时,则加算附加价值的评核。
(三)其他,各部门考绩的计算,则依照营业部门的评核标准计算。
第十一条 投资报酬率
公司视前年度营业成长比例由董事会议通过后,所制定各部门年度损益
目标及投资报酬率;其标准如下:
(一)评分基准
投资报酬率×考核分数标准=投资报酬率评定分数
(二)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税前纯利/使用资产=营业部门投资报酬率
(三)管理部门
全公司年度税前纯益/总资产=管理部门投资报酬率
(四)其他各部门的投资报酬率则由经营企划部门评核后,设定各部门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