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执行委员会的权力
受限于本方案的规定、(当有委员会时)董事会授予该等委员会的特定职权以
及任何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执行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下列事项:
(1)确定合理市场价;
(2)挑选根据本方案将被不时给予其期权和股票购买权的服务提供者;
(3)确定根据本方案给予之各种权益所涉及的股票数额;
(4)批准本方案项下使用的协议的格式;
(5)确定任何根据本方案给予的期权或股票购买权的条款和条件。此类条款
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实施价、期权或股票购买权可以实施的时间(将根据
履行标准确定)、任何加速授予或对权利取消限制的放弃、以及对任何期权、
股票购买权或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任何制约和限制。在前述各种情况下,执
行委员会有权自行决定各考虑因素;
(6)确定是否以及于何种情况下可以根据下述第 9(5)条的规定以现金代
替普通股对期权进行的结算;
(7)如果自某种期权被给予之后,涉及该等期权的普通股的合理市场价已经
下跌,则将该等期权的实施价降低至当时的合理市场价;
(8)启动期权交换安排;
(9)规定、修改和取消与本方案相关的规则和规定,包括有关为了根据外国
税法适用优惠税收待遇而设立的子方案的规则和规定;
(10)允许期权人要求本公司预留在期权或股票购买权被实施时应发行的股
票 ,并 且使 被预 留的 股票 所具 有的 合理 市场 价与 要求 预提 的税 收的 金额 相等,
以此满足预提税义务。被预留的股票所具有的合理市场价应于需缴纳的税收金
额确定之日被确定。期权人为此目的而做出的所有预留股票的选择均应符合执
行委员会认为必要与合适的方式和条件;以及解释本方案的条款、及根据本方
案给予之权益。
3、执行委员会决议的效力
执行委员会根据本方案规定做出的所有决议、决定和解释应是最终决定性的,
并且应对所有期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五 、 资 格
1、股票购买将被给予服务提供者。
2、本方案及任何期权或股票购买均不赋予任何期权人以任何有关继续该期权
人与本公司之间的服务提供者关系的权利;本方案及任何期权或股票购买权也
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该期权人或本公司于任何时间终止此种关系的权利(且不
论此种终止是否具有理由)。
六 、 本 方 案 之 期 限
本方案应于其被董事会采纳之时起生效。除非依照下述第 14 条提前终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