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发能源投资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五条 驻外补贴
1、设置目的:为稳定驻外人员,确保驻外人员安心工作,平衡驻外人员及本公
司人员心理,集团向驻外员工提供驻外补贴。
2、享受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享受驻外补贴:
(1)经集团公司同意,常年派往集团驻外办事处、子公司所在地区工作且距离
在 300 公里以上的人员;
(2)已婚员工的配偶家庭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不再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未婚
员工父母所在地与派驻地不再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且距离在 300 公里以上的人员;
(3)不属于执行固定工资制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
(4)非派驻地当地招聘人员。
(5)持有集团公司外派通知单。
3、标准:补贴标准如下表,每月根据员工出勤情况发放:
公司所在地
补贴标准(元/天)
西藏
80 元/天
其他地区
300 元/月,非年薪制的管理人员 500 元/月
4、驻外补贴由子公司申请、集团公司审批,或集团公司制定、子公司执行的方式
进行。
第六条 特殊岗位津贴
1、设置目的:为补偿员工在特殊环境中(如高温、高寒、风沙、井下)或额外工
作对身心健康所造成的影响,集团向从事以上所述特殊岗位人员提供特殊岗位津贴。
1、享受条件:
(1)长期或经常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出差人员或另
有约定人员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2)享受特殊岗位津贴人员离开相关工作岗位则不再享受该津贴。
(3)同时符合多项补贴要求时,不能同时享受,就高执行。
1.
标准:员工特殊岗位的实际出勤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工作岗位
补贴标准
煤矿一线员工
300 元/人·月,执行效益工资的已包含在效
益工资内。
下井补贴(煤矿不执行效益工资但需要经常入
井的二线、辅助科室员工、正副科长、正副矿长、
井下司机,偶尔入井不计)
10 元/人·天,按照下井天数计算;执行效益
工资的已包含在效益工资内。
粉尘环境补贴(煤炭运销一线岗位及其他集团
确认应享受补贴的岗位)
150 元/人·月
高温补贴(司炉工、煤场场收、发运、装卸,煤 100 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