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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发能源投资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五条 驻外补贴

1、设置目的:为稳定驻外人员,确保驻外人员安心工作,平衡驻外人员及本公

司人员心理,集团向驻外员工提供驻外补贴。

2、享受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享受驻外补贴:

(1)经集团公司同意,常年派往集团驻外办事处、子公司所在地区工作且距离

在 300 公里以上的人员;

(2)已婚员工的配偶家庭所在地及工作所在地不再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未婚

员工父母所在地与派驻地不再同一地级行政区域内,且距离在 300 公里以上的人员;

(3)不属于执行固定工资制人员(包括试用期人员);

(4)非派驻地当地招聘人员。

(5)持有集团公司外派通知单。

3、标准:补贴标准如下表,每月根据员工出勤情况发放:

公司所在地

补贴标准(元/天)

西藏

80 元/天

其他地区

300 元/月,非年薪制的管理人员 500 元/月

4、驻外补贴由子公司申请、集团公司审批,或集团公司制定、子公司执行的方式

进行。

 

第六条 特殊岗位津贴

1、设置目的:为补偿员工在特殊环境中(如高温、高寒、风沙、井下)或额外工

作对身心健康所造成的影响,集团向从事以上所述特殊岗位人员提供特殊岗位津贴。

1、享受条件:

(1)长期或经常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享受特殊岗位津贴,出差人员或另

有约定人员不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2)享受特殊岗位津贴人员离开相关工作岗位则不再享受该津贴。

(3)同时符合多项补贴要求时,不能同时享受,就高执行。

1.

标准:员工特殊岗位的实际出勤享受特殊岗位津贴。

特殊工作岗位

补贴标准

煤矿一线员工

300 元/人·月,执行效益工资的已包含在效

益工资内。

下井补贴(煤矿不执行效益工资但需要经常入

井的二线、辅助科室员工、正副科长、正副矿长、
井下司机,偶尔入井不计)

10 元/人·天,按照下井天数计算;执行效益

工资的已包含在效益工资内。

粉尘环境补贴(煤炭运销一线岗位及其他集团
确认应享受补贴的岗位)

150 元/人·月

高温补贴(司炉工、煤场场收、发运、装卸,煤 100 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