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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初始岗位,预计为 年。

  2.根据合同期乙方岗位变化情况,甲方须支付与乙方岗位相配的薪金标准。
  甲方的责、权、利:

 

  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为员工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权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处罚。
  乙方的责、权、利:

 

  具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公司声誉及正当利益;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享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公司的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
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的义务。
  保证书条款:
  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方有如下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触犯公司劳动纪律规章;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因乙方有如下非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

 

作;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胜任工作;

 

  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
  此时甲方须提前 30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需裁员的,须提前 30 日向乙

 

方作书面通知。如甲方在 个月重新录用人员,乙方有优先权。

 

  因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内的;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为女职工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甲方工作满 10 年,距法定退休年限 3

 

年以内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甲方劳动安全、工作条件不合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乙方因参军、升学或经批准出国定居的;

 

  属正常工作调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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