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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初始岗位,预计为 年。
2.根据合同期乙方岗位变化情况,甲方须支付与乙方岗位相配的薪金标准。
甲方的责、权、利:
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为员工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权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处罚。
乙方的责、权、利:
具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公司声誉及正当利益;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享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公司的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
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的义务。
保证书条款:
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方有如下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触犯公司劳动纪律规章;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因乙方有如下非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
作;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胜任工作;
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
此时甲方须提前 30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需裁员的,须提前 30 日向乙
方作书面通知。如甲方在 个月重新录用人员,乙方有优先权。
因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内的;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为女职工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甲方工作满 10 年,距法定退休年限 3
年以内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甲方劳动安全、工作条件不合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乙方因参军、升学或经批准出国定居的;
属正常工作调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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