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认定
认定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时,应区分传染病防治失职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传
染病防治失职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1)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
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表现
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2)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
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
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
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打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
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则是违反工作纪
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相关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