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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录 用

 

第一条 录用原则

1.1 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1.2 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及残
疾等区别。

1.3 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第二条 录用条件

2.1  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地方政府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2  试用期满考核
2.2.1 新聘人员试用期满前,由各部门主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
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2.2 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工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2.3 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通辑在案者;

。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
。未满 16 周岁者;
。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酗酒、吸毒者;
。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亏空、拖欠公款尚未清偿者;
。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曾担任课长及以上职务因任何原因离开本公司者;(经中国区总裁特批除外)

  

第三条 录用程序

3.1 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协同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

3.2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实行体检制度。
3.2.1 公司指定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开始以前都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指定项目的体检,并向人力
资源部出示体检证明。只有经证明其健康状况适合工作者,才可依照劳动合同被公司录用。

3.2.2 公司指定的员工应当进行年度体检,以保证公司的全面卫生质量。如员工患传染病,将被调任
其他职位或在治疗期间暂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