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对顾客或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
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九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
可随时陈述不同意见。
第十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
第十一条 讲究社会道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注意工作环境有条不紊和清
洁卫生等。
第十二条 遵守法律,严禁损害社会道德和危害别人荣誉的行为。
第十三条 本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不得乱用职权、越权等。遇到紧急情况时,经妥当处理后马上告诉所属部
门上级。
(四) 不得捏造或隐瞒自己的经历及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
(五) 不得利用职权索求贿赂、接受贿赂及获得其他不当的利益。
(六) 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七)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八) 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
务。
(九)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
(十) 不得携带违禁品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前条规定,应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按情节轻重
分别予以惩处;所属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并受惩处。
第十四条 本守则经总裁核准并交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六条 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考 勤 条 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