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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引发利益冲突。

7. 个人投资限制

7.1 员工可在不与银行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从事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自己或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参与他人投资开办公司、企业等营利性组织;
实为个人投资,但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行为;

 

占用工作时间进行股票、基金、外汇等投资活动;
其他影响本人职务履行或与银行利益发生冲突的情形。

8. 维护银行利益和声誉

8.1 员工有责任积极维护银行利益和声誉、不得组织、参与、支持、纵容对银行利益和声誉有现实或潜在危

害的活动。
8.2 对于擅自使用银行行名、行徽、服务标识,或者假冒银行网站、电话银行等盗用我行名义的行为,员

工发现后应当及时报告,经授权或批准后,按照银行统一答复口径向社会予以澄清。
8.3 员工应遵守银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银行专利、商标、著作权、互联网域名、商业及技

术秘密、软件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9. 媒体与公共关系

9.1 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以银行名义或部门、机构名义在公共媒体和网络上接受采访、发表意见、

刊登广告、发布消息。
9.2 未经授权或批准,员工不得以银行名义或部门、机构名义对外考察、谈判、授课、演讲、提供证明以及

出席其他公共活动。

10. 依法合规

10.1 员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适用的国际惯例以及银行章程、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等业务管理规范和要求。
10.2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银行关于岗位(职位)的合规要求,履行劳动合同和岗位(职位)协议规定的

各项职责与义务。
10.3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和银行相关规定,依程序履行反洗钱方

面的职责和义务,避免为国家所禁止的任何交易行为提供金融服务。
10.4 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反贿赂及不公平交易的法律、法规和银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给予政府

机关、监管机构、竞争对手、合作伙伴及其工作人员金钱、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专门服务或其他有贿赂嫌
疑的好处。

客户关系

11. 文明服务

11.1

员工应当按照银行规定竭诚为客户提供

专业、高效、周到

的文明优质服务

11.2

员工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使用规范服务用语,不得使用

服务禁忌语言

如遇客户提出不符合银

行规定的要求,应予以委婉拒绝,

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11.3

办理业务时,员工应坚持

客户自愿 原则

,向客户提供清楚、真实、可靠的相关信息,不得欺骗、误

导客户。

11.4 员工在营业柜台岗位工作的,应认真遵守柜台服务规范,熟练掌握柜台服务方法、技能和技巧。
11.5 对本行其他机构或部门来人到本人岗位办理公务的,员工均应视为客户,按银行相关规定予以接

待和处理。

12. 平等待客

12.1 员工不得因国籍、民族、宗教、年龄、性别、肤色、残疾、业务金额大小或任何其他方面的理由而对客户

有所冷淡、轻视、傲慢、蛮横、歧视、刁难或其他不尊重。
12.2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或在银行工作的便利,为本人、亲属、朋友和前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优于一般客户的特殊条件和程序。
12.3 

员工为本行同事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守

正常的业务操作流程

,除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优于一

般客户的

特殊条件

和程序予以办理。

13. 为客户保密

13.1 员工对于在业务中知悉的一切客户信息资料都要予以保密,不得向亲属、朋友、媒体或任何其他人

透露,也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资料谋取个人利益。
13.2 员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税务等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管机构提供客户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