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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医疗事故责任体现的雇主责任所属的传统侵权责任正面

临着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在分担损害方面的冲击。鉴于侵

权责任的承担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显现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有必

要讨论医疗事故责任损害是否存在其它的分担机制。到底还有

什么其它机制在不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的前提下,能给与患

者在不幸遭遇医疗事故之后能得到最好,最有效率的救济。

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笔者认为这样的救济非保险制度莫属,即建立强制性医疗责

任保险机制。在国外,比较健全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经建立。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情况大致分自保型和投保型两类。第一类:

自保型,此类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④在美国,绝大部分的医

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为了避免医疗

事故或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责

任保险。发生医患纠纷问题后,经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调解,

调解不成经法院诉讼,由陪审团判定医院医生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