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医疗事故责任体现的雇主责任所属的传统侵权责任正面
临着社会保障制度,保险制度在分担损害方面的冲击。鉴于侵
权责任的承担随着社会发展逐渐显现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有必
要讨论医疗事故责任损害是否存在其它的分担机制。到底还有
什么其它机制在不挫伤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的前提下,能给与患
者在不幸遭遇医疗事故之后能得到最好,最有效率的救济。
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笔者认为这样的救济非保险制度莫属,即建立强制性医疗责
任保险机制。在国外,比较健全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已经建立。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情况大致分自保型和投保型两类。第一类:
自保型,此类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④在美国,绝大部分的医
院都是私立医院,医生大部分都是自由职业者,为了避免医疗
事故或医疗意外可能带来的巨大损失,美国实行强制性医疗责
任保险。发生医患纠纷问题后,经医疗评审与监督委员会调解,
调解不成经法院诉讼,由陪审团判定医院医生是否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