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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以上经由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公司领导请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3、事假到期后如需续假,须重新按请假审批程序请假,

否则按《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暂行管理规定》处理。

4、事假不计发工资。连续事假不能超过 7 天,全年累计

请事假不能超过 15 天以上(含 15 天),超出规定上限的

事假不批准。未经批准超限事假按旷工处理。

5、所有请事假事宜均需在请假得到批准后 1 个工作日

内,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继续工作,需要停工休

息或治疗时,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

2、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执行。

(三)婚假

员工结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履行请假手续,凭结

婚登记证书给予婚假五天,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公司人

力资源副总经理批准后交单位考勤员考勤。属晚婚(女年满

23 岁,男年满 25 岁),可享受晚婚假十天,因对方在外

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

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四)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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