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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计划外但在公司人员编制范围内的用人需求,由用人单位/部

门填报《    年度新增用人需求审批表》,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

领导复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批准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内
部调配或对外招聘。

年度计划外且超出公司人员编制范围的用人需求,用人单位须先办

理新增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再按年度计划外的用人需求办理报批手续。

第六条  对外招聘可通过人才信息库选择推荐或集中对外招聘两种

途径进行。集中对外招聘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招聘计划,明确招聘
的时间、渠道、任职资格、人数及成本预算等。一般情况下,公司招聘的技
术类员工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主管及以上职位最低学历为本科。

第七条  招聘计划获准后,人力资源部通过媒介、人才交流会、内部

推荐、学校及猎头公司等渠道组织实施招聘。

第八条  应聘资料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现场交递等形式收集。应聘

人员的个人资料一般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及职称证等复印件以及个人简
历、近期免冠证件照等。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初步筛选,以确定笔试人选。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不同岗位和专业,原则上统一组织笔试,

并组织完成评卷和成绩汇总工作。笔试时应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应聘人员
登记表》。

第十一条  对于笔试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将其《应聘人员登记表》、

应聘简历及试卷交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以确定面
试人选。对于笔试不合格者,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

第十二条  面试一般情况下应集体进行,面试评价小组成员主要包

括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或总经理等。
每个成员须填写《面试人员评价表》,分别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表达
能力、形象气质等作出评价,并经集体讨论后填写《面试评价小组意见汇
总表》,得出面试结果。

第十三条  根据初试结果,人力资源部组织拟录用人员到公司进行

复试。对于不录用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辞谢并视情将其纳入公司人
才信息库。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核查,主要是核查

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基本资料。特殊岗位的,
还须对应聘人员的工作经历、离职原因、品行及工作表现等进行专项背景
核查,具体按《应聘人员背景核查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在核定编制内招聘人员,原则上由各公司自行组织,但

招聘部门经理(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时,须提请公
司人力资源部及分管领导共同参与面试和综合测评。

第十六条  突破核定编制的人员招聘,须事先报公司批准。

第三章   人才录用

第十七条  人员录用审批的权限为: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的录用,报

公司董事长审批;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含主持部门工作的副经理)、总经理

助理的录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