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离职,必须提前 30 天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申请。
2、待公司安排好接手人后,将自己负责的工作全部交接清楚。
3、自己经手的工程全部完工,所有工程款收齐。
4、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领取离职交接单,将自己使用或保管的公司财物归
还,并经行政主管签字确定。
5、持确认后的离职交接单到财务处填写离职结算申请,获得批准后一个月到公司领
取上月底薪。工程完工一个月后到公司领取业绩提成。
6、自动离职必须执行以上全部规定。如未通过公司考核或因其他原因被公司辞退,
也必须执行离职规定第 1 小条外的其它全部规定。
七、开除规定:
1、本月连续旷工三次或年内累计旷工十次即按开除处理规定。
2、对外界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泄露公司的经营机密,必须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
的全部损失,并按开除规定处理。
3、违反公司任何现行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开除规定处理。
4、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对其按开除处理。
5、经查证,有不良行为或曾做出对公司不利的事情者,公司有权开除所有相关人员。
八、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者,无底薪、无业绩提成并应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
全部损失:
1、工作不到一个月而离职者。
2、未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即自动离职者。
3、离职申请不足 1 个月即自动离职者。
4、离职申请未获同意或申请在审核中即自动离职者。
5、工作未交接清楚即自动离职者。
6、自己经手的工程未全部完工即自动离职者。
7、工程款有未到位情况即自动离职者。
8、被公司开除者。
9、损毁、破坏公司财物,销毁自己在公司工作的劳动资料、工作记录或删除电脑资料。
10、带走公司的直接或潜在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或拒不将自己掌握的客户资料提交
公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