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1
条
适用范围
“
”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 公司 )的所有正式员工,其中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事业部部长及
副部长绩效考核按照《业绩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2
条
考核目的
(1)
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2)
通过客观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帮助员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从而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绩
效。
第3
条
考核原则
(1)
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2)
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
多角度考核。
(4)
公平、公正、公开。
第4
条
考核用途
考核结果的用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薪酬分配
(2)
职务晋升
(3)
岗位调动
(4)
员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