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员工个人的权利与义务
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培训他人的义务。
第三章 培训计划与实施
第九条 为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影城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名
兼职培训教育员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相衔接。
第十条 各部门、各影城行政一把手为该单位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培训工作情况将
做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确定培训需求
各影城、各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应根据目前实际状况和未来 1~2 年内的岗
位
需求,提出年度培训需求。对于阶段性或临时性培训需求,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或上
报
分管领导。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战略,进行充分的培训需求调研,拟定公司年度培训
需求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 制定培训计划
每年 1 月 30 日前,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并
结合各影城、各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拟定集团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全
年拟实施的培训项目、培训形式、预计开展时间、培训经费等相关细则,上报集团公司领
导批准后实施。
人力资源部在季度工作计划中,对开展和实施的培训项目进行阐述,并在工作中对
相关细节予以落实。
各影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10 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上报培训季报表(见附件三表 1),
并将相关培训资料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培训时间
由公司组织安排的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对于影城人员参加的集中培
训,尽可能与公司有关会议相结合,节省时间和费用。
第十四条 培训评估、考核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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