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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有责任对不参与培训的新员工所在部门做出考核。

公司新员工入职培训在每月度的中旬组织实施,若当月或前期新入职员工累计不超

过 5 人,可顺延至下一月度。至少每季度应组织一次新员工培训。

人力资源部培训前编制《新员工入职培训计划》,培训人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

由主管以上人员担任。

培训结束后,新员工均应通过考核,若未通过需跟随下一批新员工重新进行培训考

核,若补考仍不合格者,建议部门不予录用。人力资源部将对每位新员工的培训情况进行
评估,并将结果反馈给部门。

培训过程中如有请假缺课超过三课时的将不予考核,待下期培训时补完相应课程后

再进行考核。

未经过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员工,不得参加试用期转正考试,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新员工的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由用人部门具体负责。可采用的形式有:指定专人、以老

带新或将新员工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纳入部门的日常培训,统一组织。实行分阶段培训、分
阶段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可退回人力资源部。

第15条

 在岗员工、转岗员工培训

(一)培训内容
部门应知应会内容,主要为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二)培训形式
讲授法、案例法、操作示范法、视听教学法和讨论法等。
(三)培训实施
1、凡在本公司试用期满且正式录用的员工,为提升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必须接受在

岗培训,每位员工都最大程度地掌握应有的专业知识,也使公司的每个岗位上都有最适
合该工作的员工,做到人尽其才。

2、在岗培训主要包括人力资源部每个月举办的各项专题培训和各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

培训。

3、在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或各部门拟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或各部门的

相关讲师执行,以期达到最佳效果。

4、转岗员工新岗位的业务技能培训由所在部门负责,转岗后每月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

对其共同考核,超过二个月仍达不到新岗位要求的,退回原岗位。部门对转岗员工培训不
到位的,人力资源部做出考核。

5、具体培训内容根据培训需求而定。

第16条

 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一)培训内容
角色认知、沟通技巧、团队管理、时间管理、授权管理、情绪管理、面试技巧、自我更新、领

导能力、班会的召开、工作计划的制定等。

(二)培训形式
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自学法(发放资料)、管理游戏法、外出培训学习等。
(三)培训实施
1、人力资源部每年至少举办六期对督导人员的培训,授课人为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2、每位督导级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全年参与培训不足三分之二课程的人员将给予降级

或降薪处理。

3、每位受训人员均必须参加相应的考核,考核未通过可以有一次的补考机会,经过一

次补考仍未能通过者管理处将建议部门给予降级或调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