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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异动率=异动人数/在职总人数

5.人事费用率=(人均人工成本*总人数)/同期销售收入总数

成本效用评估:

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

招募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

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

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

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价值/招聘总成本

数量评估:

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

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

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实际工作天数(不计算周六日)

加班率:总加班时间/总出勤时间

直接间接人员比例:直接人员/间接人员

 

附录:

劳社部发[2008]3 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513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0 天增设为 11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

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104 天(休息日)-11 天(法定节假日)=250 天

季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

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