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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系统平台对接。

七、培训教师必须熟悉矿井安全生产概况,具备中级及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讲课方法通俗易懂,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

任。

八、新工上岗前安全培训和转岗位安全培训由各二级单位

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培训计划

制定、组织和实施,安全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和落实等

具体工作。

九、新工人未经培训,任何人不得安排其上岗,否则给予

上岗者和安徘上岗者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

其相关责任。

附:1、员工安全培训个人信息登记表

    2、新参加工作员工三级安全培训考核信息记录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