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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于员工个人卫生要求的规

1 、直接或间接参与生产加工的员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体检
合格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2 、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
时健康检查。凡患有肝炎(病毒性肝炎和带菌者)、活动性肺
结核、肠伤寒和肠伤寒带菌者、细菌性痢疾和痢疾带菌者、化
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患病者不得
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须调离岗位。

3

 

、工作期间,必须保持穿戴 干净整洁,不得穿拖鞋、短裤

、背心及其它服饰进入生产、办公区域。

4 、岗位在车间的员工上岗时不得佩戴首饰、手表、不得留长
指甲、蓄胡须、涂指甲油、化妆和喷香水等。必须着相应的工
作服(应无名扣,上衣无口袋)、帽(头发不得外露)、工作
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