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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员工超时工作,企业要会加班费吗

——是的。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

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

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

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在综合工时制下,对超过法定标准时间的部分,应按法律规定办理。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

均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否则属于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进行处理。

案解:

◆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现任;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要付加班费;3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加班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付

济补偿金。

操作提示:

1)在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尽管企业可安排劳动者在每个工作日工作 8 小时以上,

但是

企业仍然应当通过各种方式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综合计时工作制,是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进行更为灵活的安排和统筹,即在一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每周、每月、每季或每年,视具体获批情

况而定),如平均的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则不视为加班;超出 8 小时的部分,应当作为加班

时间处理;但每月加班不应当超过 36 小时。

2)企业要有规范的公司财务、工作制度、考勤管理。对员工的工作内容、时间、工资的发放等要

有一套明确、详细的规定和记录。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6 条第 3 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

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必须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0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有加班加点一说吗

——没有。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有关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