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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

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

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

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

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

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2007 年 8 月,法

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

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

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

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

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

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

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

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

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会

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

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

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