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
”
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资金管理中心 按
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
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
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
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 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 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 5%
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
”
变更登记,并持经 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 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
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
“
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 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 市房改委
”
资金管理中心 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
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 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
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 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
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
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 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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