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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

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

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

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

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

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

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
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

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

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

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

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

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

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