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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名称

离职管理制度

文件
编号

版次

A.1

制定
部门

人事行政部

生效
日期

2010.06.01

页数

共 5 页

动离职;

2.4.2 部门应在员工自离的当天,填写《自离申报单》,将自离人员的名单报给人力资源

备案。自离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当事人责任。自离停发当事人工资。
    2.5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5.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5.1.1 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
2.5.1.2 人力资源部应在合同到期一个半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提交各部

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
并两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向员工下达不再
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5.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5.2.1 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续签

动合同意向书》上注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第三章 辞职程序
    3.1 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七天递交《辞职申请书》;正式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 1 个月
向部门负责人提出辞职请求,但须将工作交接清楚;若在提出辞职申请的一个月内,工作未

交接

清楚的,可视情况延长半个月的交接期,待交接清楚后,自交接清楚之日起 3 日内结清工资。

点关键岗位经理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辞职相关事项根据聘用协议处理。所有人员辞职都需经法

(即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予以给付工资。

3.2 员工因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不良行为被公司辞退或开除者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后方可生效,辞退一经生效当事人必须立即办理辞退离职手续,由保安跟随其在2小时内办
完交接手续,而不予提前通知;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进行处理。
    3.3 员工上级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

境、

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4 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书,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员工在提出辞职申请的七天内

部门必须将《辞职申请书》提交人力资源部。

3.5 

 

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并于离职前办理好相关工作交接手续。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 替

其工作和职责。

3.6 凡属自动离职者,公司不予结算工资,并保留要求其办理交接手续及对此引起的损失

行索赔等法律权利。

3.7 所有辞职或辞退书凡是未经法人签字确认的均视为无效,公司任何部门领导或其他领

人均无权私自辞退或单独办理员工辞职事宜。

  

第四章 离职谈话

 

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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