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13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
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
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
径解决。
第14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
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15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
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5章
离职管理
第16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
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1)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2)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3)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
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4)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17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
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
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
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18条
离职移交规定
(1)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
(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
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