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职称性称呼
• 对于具有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中级职称者
,可直接以其职称相称。
• 以职称相称,下列三种情况较为常见。
• ( 1
“
” “
” “
)仅称职称。例如: 教授 、 律师 、 工
”
程师 ,等等。
• ( 2
“
”
)在职称前加上姓氏。例如: 钱编审 、
“
”
孙研究员 。有时,这种称呼也可加以约定俗成
“
”
“
”
的简化,例如, 吴工程师 简称为 吴工 。但
使用简称应以不发生误会,歧义为限。
• ( 3 )在职称前加上姓名,它适用于十分正式的
“
” “
”
场合。例如: 安文教授 、 杜锦华主任医师
“
”
、 郭雷主任编辑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