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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职称性称呼

• 对于具有职称者,尤其是具有高级、中级职称者

,可直接以其职称相称。

• 以职称相称,下列三种情况较为常见。
• ( 1

” “

” “

)仅称职称。例如: 教授 、 律师 、 工

程师 ,等等。

• ( 2

)在职称前加上姓氏。例如: 钱编审 、

孙研究员 。有时,这种称呼也可加以约定俗成

的简化,例如, 吴工程师 简称为 吴工 。但

使用简称应以不发生误会,歧义为限。

• ( )在职称前加上姓名,它适用于十分正式的

” “

场合。例如: 安文教授 、 杜锦华主任医师

、 郭雷主任编辑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