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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企业标志的使用

1、企业标志为沃田生态公司专有和下属各单位公用,任何情况下不

得简化、变造、污损、残缺使用。各单位不得另行设计标志,原已有标志的,

停止使用原标志。

2、以下情况应当使用企业标志:

沃田生态公司及各单位办公场所的突出位置;

沃田生态公司及各单位所辖公共场合、重大仪式庆典场所、人员聚集地

等重要场所的突出位置;

沃田生态公司及各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工作(工程)现场;

沃田生态公司及各单位出版物和宣传品的突出位置;

沃田生态公司及各单位在进行对外招投标、合作和开展相关工作时;

沃田生态公司及各单位员工应按照规范要求佩戴企业标志,佩戴企业

标志时,必须悬挂于胸前左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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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志同 沃田生态 中英文组合使用,组合方式严格按照 VI 手

册的规范示例执行。

  

第十六条 企业标准色的使用

企业标准色为墨绿色,色值 C100、M0、Y100、K60;与墨绿色配称使

用的橙色,色值 C0、M60、Y100、KO。

沃田生态公司及各部门在使用标准色时必须遵循统一、准确的原则,

在制作企业标志色彩图案时,要严格使用企业标准色;在进行建筑物外观

粉刷、制作牌板、广告招牌、展览室设计、室内墙体的着色、环境面貌色彩风

格建设等方面应合理使用企业标准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