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过失性辞退 办理。
3 .婚假:
(1)员工结婚假期为 3 天,晚婚 15 天(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含法定 3 天)。
(2)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经部门领导批准
后以事假处理。
4. 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假期 3 天。
(2)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者,经请准以事假处
理。
5. 产假:
女员工产假期为 90 天(期间节、假日不剔除),
超期视同自动解除合同。
6. 工伤假:
(1)员工因公受伤不能正常上班工作,经治疗
医院医生证明,报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准方为有
效;其疗休天数为工伤假期。
(2)工伤假期满,须回原工作单位报到上班,
逾期三天以上当自动离职处理。
第 十 九 条 以上所有请假,若经查获属虚伪不
实状况者,扣除其假期工资或补贴,情节严重者解
除劳动合同。
第 二 十 条 员工请假不足一小时的,以一小时
计;超过三小时(含)以上的,以半日计;超过五
小时(含)以上的,以一日计。
第三章劳动纪律管理条例
第二 十 一 条 进入公司门卫或在生产(工作)
场所时,必须佩戴工作证。否则不准进生产/工作场
所。
第二 十 二 条 上班时间,不准将食物带进厂区,
非特殊原因不得在厂区进食食物。
第二十三条 在工作时间打嗑睡、睡觉者,视同
旷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上班时间内,严禁嬉戏、喧哗、
吵闹、聚众围坐、闲聊、开茶会、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
动,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二 十 五 条 在上班时间内进行赌博性活动者
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第 二 十 六 条 不得在公司内非指定地点停放车
辆(含自行车)。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上班时间串岗、脱岗,肆意
骚扰他人工作,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 十 八 条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带小孩进入生
产、办公场所。
第二十九条 在停止作业后或下班后不关闭水、
电、气、门窗者,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追究当事人所
造成的损失赔偿,部门主管要负监督不力之责。
第三十条 擅自动用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当
作休息用,嬉戏玩耍或工作不认真,抛摔材料、加工
件或产品者,追究材料、工件或产品损坏的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解除劳动合同,其主管连带负管理疏失之责。
第 三 十 一 条 不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妨害
公共卫生;下班前应整理、清扫自己岗位及责任区。
第 三 十 二 条 对酒后上班影响生产(工作)者 ,
要劝其出厂,并按旷工处理,其主管如未及时制止,
连带负管理不力之责。
第 三 十 三 条 在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不听劝
阻或人身攻击、言词侮辱同事,影响生产(工作)秩
序者,作公开检讨。制造纠纷、打架、斗殴者,按治安
管理条例处理,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影响恶劣的,
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 三 十 四 条 不服从工作调派,又不按制度程
序申诉,有明显闹事之嫌者,作公开检讨,不听劝
阻者, 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员工参加会议、培训及其他集体活
动要准时,缺席、迟到的按有关制度考核。
第 三 十 六 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资计算误差,而
不依规定程序申诉,采取怠工行动,影响生产(工
作)秩序者,处以行政警告,经教育不改者视为严
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 三 十七 条 散播谣言,制造矛盾,造成生产
(工作)秩序混乱,有明显鼓动停工闹事之实者,
予以解雇。
第 三 十八 条 在工作时间内,因意气用事,相
互嬉戏而导致受伤者,一切医疗费用及休疗期间费
用一概由当事人自行负担。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受《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的约束,如有违反,依本条例办理;发生重大
安全事故导致公司形象、信誉、经济严重受损者,按
事故损失额追究当事人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责
任人作解聘处理,直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主管连
带负监督不严之责。
第 四 十 条 进入生产现场不准穿拖鞋、高跟鞋
(含松糕鞋)、长头发要扎起来、不准穿裙子(办公
室人员除外)、不准赤膊上班,违者予以公告批评。
第 四 十 一 条 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操作
旋转设备的不得戴手套,焊工必须戴面罩,打磨工
必须戴眼镜。
第四十二条 严禁酒后操作机器设备、驾驶机动
车辆,严禁酒后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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