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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公司短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财务部负责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

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证券投资的,公

司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

且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

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

联名签字。

 

 

第八条 公司长期投资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投资并购小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

建议,提交公司会议研究;并按照审核意见,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

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再次提交公司

研究;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交董事会审议;

(三)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四)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