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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试用期及离职员工不参与公司任何提成(有同岗位工作经验者除外)

9、从入职起每半年基本工资上调 50 元(需本人申请,公司考核,是情况表现予

以执行)

二、离职

1、在职员工提出离职时,需在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凡离职者,于每月 5 日至办公

室领取辞职申请表,写明真实原因,向部长申请,部长同意签字后交与部门经理,

部门经理在 15 日前做出答复,于次月 1 日后离岗,到办公室办离职手续,如未

批准等下个月 5 日。

2、员工在试用期无权提出辞职,如员工在三个月内提出离职,将扣除 100 元培训

费,100 元工装费.当月五奖金和提成。

3、员工如违反相关条例,经部长、经理核实后,按规定予以辞退,凡辞退员工将

扣除 100 元培训费,100 元工装费,当月无奖金和提成。

4、员工如违反相关条例,经部长、经理核实后,按规定予以开除,开除者按规定

罚款外,另扣除 100 元培训费,100 元工装费,当月无奖金和提成,有重大过失

者五任何待遇,并移交司法机关。

5、离职员工须交回公司发刚的上岗物品,如有遗失或损坏按规定赔偿。

6、辞职:员工正式工作满六个月以上申请辞职者为正常辞职,按公司程序办理离

职,公司不扣除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