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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男性商务执法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

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 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

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

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

的场所吸烟。

  (七)应当随身携带商务执法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

证件。

  (八) 通常着商务执法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

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 4 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 3 厘米;

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九条  两名以上商务执法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

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条 局组织        作为全局法制工作部门,会同办

公室、监察室组成检查组,负责对本机构制式服装的着装

风纪进行督查、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职工责令其纠正,

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并服从督查、检查。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职工,由检查组视情节予以处理:

(一)情节轻微经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态度端正,

扣罚 50 元人民币。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