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男性商务执法管理着装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
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六) 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
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
喧哗;不得席地倒卧;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
的场所吸烟。
(七)应当随身携带商务执法管理机关统一制发的执法
证件。
(八) 通常着商务执法管理制服时应穿皮鞋(含凉鞋),
鞋跟高度女同志不得超过 4 厘米,男同志不得超过 3 厘米;
不得赤脚穿鞋或赤足。
第九条 两名以上商务执法管理执法人员着装巡查或
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威严有序。
第十条 局组织 作为全局法制工作部门,会同办
公室、监察室组成检查组,负责对本机构制式服装的着装
风纪进行督查、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职工责令其纠正,
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并服从督查、检查。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职工,由检查组视情节予以处理:
(一)情节轻微经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态度端正,
扣罚 50 元人民币。
(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