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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和距轨面的高度。

以上各资料报运输科存档,资料标明的各项技术参数,不

得擅自更改,如需要更改需报部总工程师以及计划科、运输科批

准。上述内容均应加入《站细》,如有更改应及时修改《站细》。

第二条:更新、改造的设备开始使用的规定

《技规》第六条补充规定

1、设备更新改造后,在开始使用前,运输、机电、安检、使用

单位、维修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使

用细则,以及操作规定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并报上级主管

部门审批。

2、施工单位或接管维修单位应负责培训使用单位的人员,

 

掌握设备性能、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有关内容,并对被 培训人

员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不得上岗。

3、对新设备,由运输科、机电科、安检处视情况,研究确定

试用时间。

第三条:铁路设备施工、检修的规定

一、凡影响正常行车的施工、检修,运输科应按施工或检修

单位的请示,根据列车运输情况发布运输命令,确定施工检修

的起、止时间,工作地点,相关的行车安全措施,施工、检修单

位和车站必须严格按运输命令招待。

1、不影响行车的施工或检修,由施工或检修单位按规定做

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在作业前通知有关车站值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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