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必须向办公室清点所领物品,不属于易耗品的须归由公司
回收,交接清楚后人事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电话使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为办公配备,原则上只得用于办公。
二、禁止员工为私事打电话。违者除补交电话费外,给予罚款处理。确
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规定交相应电话费。
三、联系业务时应尽量控制通话时间,降低费用。
第四章
人事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
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员工的聘(雇)用管理
一、新进人员经公司录用开始上班日起,前一至三个月为试用考核期,
经试用合格者将转正,享有公司的一切福利待遇。
二、考核期间业绩表现优良者,经主管核报后,可申请提前转正,但
试用期不得低于一个月;若考核成绩太差,且无改进之意者,可
予直接解聘。
三、试用期合格转正之后方可签订员工劳动合同。
四、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三天内为新人试岗期,若无故离职者,公司
可直接予以解聘不再录用。
五、新人在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内,以个人考核表现,通过后再予调整
薪资。
六、未经部门主管许可,未经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视同旷职,
一日扣三日,二日扣六日,三日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者予以开除。
*员工的入离职管理
一、若因工作环境不适或因其他个人因素而想自行离职者:
1、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提出离职,须提前15天以书面上报公司,否
则以15天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2、到职满三个月以上,已转正后若须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
面上报公司,否则以一个月薪水相抵,补偿公司损失。
3、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员工提出离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上报
公司核准,未经核准而自行离职者,自愿放弃上月薪资及任何工
作奖金。
二、员工办理任何请辞时,须先行填写“
”
书面辞职报告 ,经核准后,
方可离职。
三、员工在自动离职或请辞期间内,因职务交接不清,或手续不全而
导致公司资金及财物上有所损失,须负赔偿责任,公司将依法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