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市海暄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企业规范化管理系统》 规章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HX-YP-08
版本/修订
A/0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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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页 共 3 页
第 10
条 各部门所领办公用品计入部门经营成本,对成本的控制将列入对部门经理的考
核指标。
第 11
条 每月 5 日前行政人事助理协同库录人员将上月公司内办公用品领用情况汇成《月
度办公用品领用汇总表》报表,详细纪录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的名称、型号、数
量、金额、领用人等。
第 12
条 仓储部在发货时应严格检查出货单上的领用人姓名和签字,不得请人代领(部
门负责人除外),如为代领,则一定要由使用人签字。
第 13
条 若发现有无领用人或使用人签字的领用单已经出货的,则此类领用单金额计入
仓储部经营成本。
第 14
条 人事行政助理每两周核对一次各部门领用情况,出现违反上述情况的,应立即
汇报上级。
第五章 附 则
第 32
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 33
条 其它各部门应根据实施效果,提出修订建议
第 34
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修改时亦同),从 2012 年 月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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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